我国尚未颁布《生育保险法》,现行生育保险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生育保险”,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社会保险法》 劳动部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