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上市公司已完全成为控股股东的“傀儡”。在违规事实被曝光之前,这些公司历年年报、中报和其他信息披露中,往往对资产被占用的情况进行隐瞒,公司资产得以被大股东大肆转移和挥霍,使一个又一个的上市公司成为空壳公司,使许许多多投资者被套其中。虽然管理层出台了众多政策施压,大股东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严重问题也得到一定解决,但由于制度上的原因,要铲除此痼疾还相当困难。 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现象大量存在有着深刻的制度背景的原因。从市场来看,我国股份公司内部缺乏中小股东对大股东有效的制约机制,缺乏股东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机制,这导致大股东为所欲为。从政府监管看,负责上市公司监管的中国证监会职权尚有局限,比如它对上市公司的账户还无权直接调查。从法律制度来看,我国直接打击资金非法转移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对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问责机制。尚未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当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大股东侵害时,中小股东还难以代替公司直接起诉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