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改名字。公安部《户口管理规范》第五十三条?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其监护人经协商一致可以申请一次姓名变更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的,没有正当理由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有正当理由,以一次为限。释义:要有正当理由,而且仅一次机会。扩展资料:需先登记再更名。
一、根据四川出台的《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十九条? 〔国内出生登记之一〕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报出生登记,不需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