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对公安移送的案件会在一个月内决定可否公诉,重大、复杂的案件,能够延长半个月。 如果案件要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量审查诉讼时限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诉讼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能够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诉讼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量审查诉讼时限。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足,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职责的,应当作出诉讼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限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手续、证据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