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案件久托不判的情况在各地法院都有,只有不超过法定期限作为当事人只有催促法官尽快结案;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你可以投诉到院领导或上级法院及检察院。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民事诉讼法》第159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上诉后三个月内审结;不服裁定提出上诉的,应当在三十天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