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很多业内人士认为证券市场上最近两起要约收购中形式多于实质,有人甚至作出了流通股东零转让的预言,但要约收购并非与投资者毫无关联。华东政法学院吴弘教授认为,投资者应首先对收购性质作出判断,到底是敌意收购还是善意收购。如果是因争夺控制权而引发的敌意要约收购,被收购方往往会采取反收购措施,甚至是多方竞争收购,流通股就会成为被争夺的对象,流通股股东也往往会从中得利。如果只是股权转让触发的要约收购,对投资者影响不大。尽管目前证券市场上还未出现敌意收购,但《管理办法》中已有反收购和竞争收购的相关规定,今后难免不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