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人可以到外地吗 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此有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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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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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