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认定书是隶属行政机关的文书,需要加盖交警部门公章,并且有负责此事的交警签字。
2、如果无加盖交警部门的公章或者负责此事的交警签字,这个意外认定书是不能律效力的。
3、法律依据:《道路交通意外处置流程限定》道路交通意外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意外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意外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意外证据及意外形成原由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意外的犯错及职责或者意外原由;
(5)作出道路交通意外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子。意外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意外处置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