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项明确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因此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配偶一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在离婚时作为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弱势群体,有权获得配偶一方的帮助。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