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的父母。父母是子女最近的直系长辈亲属,且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管教的义务,
所以,《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首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即只要存在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父母,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未成年人的兄、姐;
(3)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和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