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去年8月在煤矿从事井下工作时胸骨骨折肺部轻微受伤和胸腔内有淤血,出院时解除劳动合同,5个月后用人单位让我去做鉴定,到劳动局出来后用人单位告诉我鉴定编号和病历号不是一样,就是说鉴定出来不是同一个人,让我给他1000元说能帮我找回来,我不信他们敢捣鬼就没给他,半年过去了他们也没通知我什么也没说,我就打电话过去了,他们说我什么都没鉴定出来不予补偿,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若因工作原因而导致伤害,可以在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后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对于工伤认定问题,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就工伤赔偿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