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发明创造,又称委托开发,是指一方(单位或个人)委托另一方(单位或个人)研究开发某项技术,并对技术成果的享有和利用作出约定。
委托发明创造容易引起技术成果权属的纠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技术成果权属的判断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1、优先适用合同约定,如果委托合同中对技术成果的权属有约定(或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受托方或共同所有),应优先适用合同约定。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技术成果归研究开发方享有,研究开发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申请被批准后,享有专利权。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分享部分权利,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