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权委托书到公证处去公证。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公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公证事务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第十一条: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第十二条:申请办理同一公证事务的若干个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不在一个公证处辖区,或者财产所在地跨几个公证处辖区时,由当事人协商,可向其中任何一个公证处提出申请。如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由有关公证处从便民出发协商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