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应当询问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户内人员仍在本址寓居,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由需要分户的,能够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等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议分户申请。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公民申请家庭户立户登记,提交下列手续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议申请:
(一)私有房屋产权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土地使用证。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地址,不得解决立户。第十五条户内人员仍在本址寓居,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由需要分户的,能够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手续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议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裁判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配的裁判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屋权证、分配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分户时,符合下列关系之一的,原户内人员应当分在同一户内:(一)夫妻;(二)未婚娃儿及其爸妈。爸妈仅一方在原户内的,其未婚娃儿应当与原户内的一方分在同一户内;爸妈离婚要求分户经核准的,其未成年娃儿应当与抚养方分在同一户内,成年娃儿由本人自行决定,但已婚娃儿夫妻原在同一户内的,应当分在同一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