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岔口,应当按照下列限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行车道的岔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行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岔口的让已在岔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拐弯时,靠岔口中心点左侧拐弯。拐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无停止线的,停在岔口以外;
6、向右拐弯遇有同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无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岔口,拐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路人先行。相另一方向行驶的右拐弯机动车让左拐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