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逃避或妨碍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保证人必须履行以下法定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即保证人必须做到:监督被保证人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到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接受讯问;、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即保证人必须做到:监督被保证人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到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接受讯问;、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