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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有区别吗

帮助5人 4w浏览 #损害赔偿 匿名 2019-12-13 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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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护理费规定: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其所在单位获得的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支付该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32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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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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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集资诈骗罪,其本质特征与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罪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富为目的。更加具体而言,此类犯罪分子的行动表现出明确的针对性,将财产作为其主要的犯罪对象进行精准打击。毫无疑问,集资诈骗行为通常带有明显的欺诈性质。因此,我们可能会产生这样一个误解:只要存在利用欺骗手段来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的情况,便可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然而,这种观点并不完全正确:我们必须清晰地区分,传销犯罪与集资诈骗犯罪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欺骗行为。
然而,仅仅基于这一点,并不能准确地对两者进行区分。事实上,并非所有涉及欺骗性质的犯罪类型都仅限于诈骗罪,例如虚假广告罪、串通招投标罪等也同样包含了类似的欺骗行为。接下来,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传销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图主要是通过构建资格认证制度及层级系统等销售模式,以获取非法利益;而集资诈骗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图则明显地集中在欺骗他人财物,从而以非法手段将其占为己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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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集资诈骗罪,其本质特征与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罪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富为目的。更加具体而言,此类犯罪分子的行动表现出明确的针对性,将财产作为其主要的犯罪对象进行精准打击。毫无疑问,集资诈骗行为通常带有明显的欺诈性质。因此,我们可能会产生这样一个误解:只要存在利用欺骗手段来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的情况,便可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然而,这种观点并不完全正确:我们必须清晰地区分,传销犯罪与集资诈骗犯罪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欺骗行为。
然而,仅仅基于这一点,并不能准确地对两者进行区分。事实上,并非所有涉及欺骗性质的犯罪类型都仅限于诈骗罪,例如虚假广告罪、串通招投标罪等也同样包含了类似的欺骗行为。接下来,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传销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图主要是通过构建资格认证制度及层级系统等销售模式,以获取非法利益;而集资诈骗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图则明显地集中在欺骗他人财物,从而以非法手段将其占为己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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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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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集资诈骗罪,其本质特征与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罪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富为目的。更加具体而言,此类犯罪分子的行动表现出明确的针对性,将财产作为其主要的犯罪对象进行精准打击。毫无疑问,集资诈骗行为通常带有明显的欺诈性质。因此,我们可能会产生这样一个误解:只要存在利用欺骗手段来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的情况,便可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然而,这种观点并不完全正确:我们必须清晰地区分,传销犯罪与集资诈骗犯罪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欺骗行为。
然而,仅仅基于这一点,并不能准确地对两者进行区分。事实上,并非所有涉及欺骗性质的犯罪类型都仅限于诈骗罪,例如虚假广告罪、串通招投标罪等也同样包含了类似的欺骗行为。接下来,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传销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图主要是通过构建资格认证制度及层级系统等销售模式,以获取非法利益;而集资诈骗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图则明显地集中在欺骗他人财物,从而以非法手段将其占为己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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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集资诈骗罪,其本质特征与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罪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富为目的。更加具体而言,此类犯罪分子的行动表现出明确的针对性,将财产作为其主要的犯罪对象进行精准打击。毫无疑问,集资诈骗行为通常带有明显的欺诈性质。因此,我们可能会产生这样一个误解:只要存在利用欺骗手段来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的情况,便可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然而,这种观点并不完全正确:我们必须清晰地区分,传销犯罪与集资诈骗犯罪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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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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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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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集资诈骗罪,其本质特征与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罪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富为目的。更加具体而言,此类犯罪分子的行动表现出明确的针对性,将财产作为其主要的犯罪对象进行精准打击。毫无疑问,集资诈骗行为通常带有明显的欺诈性质。因此,我们可能会产生这样一个误解:只要存在利用欺骗手段来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的情况,便可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然而,这种观点并不完全正确:我们必须清晰地区分,传销犯罪与集资诈骗犯罪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欺骗行为。
然而,仅仅基于这一点,并不能准确地对两者进行区分。事实上,并非所有涉及欺骗性质的犯罪类型都仅限于诈骗罪,例如虚假广告罪、串通招投标罪等也同样包含了类似的欺骗行为。接下来,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传销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图主要是通过构建资格认证制度及层级系统等销售模式,以获取非法利益;而集资诈骗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图则明显地集中在欺骗他人财物,从而以非法手段将其占为己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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