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写自己的名字,以后过户给孩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权利是与生俱有,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未成年子女,无论其身体状况如何、年龄大小,都可以称其为民事权利能力,都可以作为购买房产的主体,都可以购买房产。鉴于我国没有法律、法规禁止未成年人购房,因此,未成年人是允许购房的。 但《民法通则》还规定,未成年人在10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买房应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购房行为虽由监护人父母代理,但其仅是购房代理人,购房主体仍然是孩子,所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因此未成年人购房不能选择银行按揭的付款方式。 总而言之,未成年人可以购房,但需要父母代理,并且孩子不能成为贷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