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就业登记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已在本市稳定就业,并拥有本市临时寓居证,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寓居的基本要求。其登记解决流程是:
(一)符合灵活就业登记要求和登记范围的来沪人员,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限定,到指定地点解决行业“灵活就业证明”。
(二)办妥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的,凭个人身份证、本市临时寓居证、行业“灵活就业证明”和个人资料照等手续,到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解决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三)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要求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本次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子。
(四)来沪从业人员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的,须再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