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人流休假有薪水的。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女工人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限定,女工人怀孩子不满4个月小产时,予以15-30天产假;怀孩子满4个月以上小产时予以42天产假。产假时间单位应视为出勤,薪水全部支付。具体时间能够根据各地各行业的限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工人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限定交纳生育保险费,工人不交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交纳生育保险费的,其工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工人未就业另一半按照国家限定享受生育医疗花费待遇。所需资本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花费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花费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花费;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花费;
(三)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事项花费。 第五十六条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按照国家限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工人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工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