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不被破坏,隐名股东要显名化关键在于三个要件的举证,归纳如下:
一、实际出资
(一)出资的有关收条。第
一,收条中可约定收到出资款项;第
二,在收条中约定资金的用途用于出资,证明实际出资。
(二)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书明确地载明了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及相应的编号,证明实际出资。
二、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应就隐名出资问题达成合意
隐名股东应出具有效的代持股协议,证明与名义出资人达成隐名出资合意。
三、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隐名股东应出具载明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或“全体股东会决议”、“发起人说明书”等文件,证明隐名股东持股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