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范围。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量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范围。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量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第六条 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一)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七条 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范围。 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灰、输水管线的保护区依本条限定确定。 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