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方不想离,走法律途径要怎么做
[律师回复] (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要仔细确认有管辖权的法院,可通过法院官网或咨询律师了解。
(二)撰写起诉状时,原被告信息要准确无误,诉讼请求要清晰明确,事实理由需详细客观。
(三)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比如收集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可通过拍照、证人证言等方式。
(四)法院调解时,要认真对待,若不想离婚可表达自身想法,若想离婚也可表明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