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办案机关没收手机,不还
[律师回复] 对办案机关没收手机,不还
在处理有关办案机关没收手机且不予归还的情形时,我们需要从法律框架和程序正义的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办案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有权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包括手机等电子设备。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扣押的物品应当与案件有直接关系,且在办案机关立案后,物品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具体来说,扣押物品的程序包括立案、扣押、登记、保管和处置等环节,每一步都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关于涉案财物的处置,法律要求在案件侦查完毕或判决生效后,若无继续扣押的必要,办案机关应当及时返还扣押物品。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一旦公安机关决定立案,涉案物品应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然而,实践中可能存在办案机关未能及时归还扣押物品的情况。这可能是由于案件审理时间较长、物品与案件的关联性尚未完全解除,或是办案机关在程序上存在疏漏等原因。此时,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办案机关提出返还请求,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寻求司法救济。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的法律实践中,涉案财物的处置程序可能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在审前阶段,利害关系人可能无法向中立的司法机关提出异议,导致其在与侦控机关的对抗中处于不利地位。这种情况反映了程序正义的欠缺,亟需通过法律改革加以完善。
综上所述,办案机关扣押手机不予归还的问题涉及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公民权益的保障。通过合法的程序和司法救济途径,可以有效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若现行法律框架下的程序无法解决问题,则可能需要通过法律改革来完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