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什么情况下要交保证金
[律师回复] 在刑事诉讼的范畴里,有这样一些情况通常是需要交保证金的。
先说取保候审的时候。要是碰到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那些可能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都无法自理,或者正怀着孕、在给自家婴儿奶的妇女,要是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出啥事儿的,还有那种羁押期限已经到了,可案件还没办结,必须得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就可以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这保证金可是一种担保手段,能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老老实实地遵守规定,像不能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就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传唤的时候得及时到案之类的。要是违反了规定,那已经交的保证金就有可能被没收掉,而且还可能会把强制措施给变更。
再说说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时候。要是被处罚的人不服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那他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要是公安机关觉得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会带来啥社会危险,那就可以让被处罚人或者他的近亲属找符合条件的担保人,要不就按照每天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这样一来,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就能先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