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和补偿工作实行什么
[律师回复] (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切实履行属地负责制,全面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和补偿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认真拟定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保证方案符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
(三)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在资金保障、土地权益、社保安置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四)在征地和补偿过程中,严格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
(五)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若权益受损,被征地农民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