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程序倒流是怎样情形
[律师回复] (一)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应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加强内部审核,提高侦查质量,避免因证据问题被退回补充侦查。
(二)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要严格把关,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及时退回补充侦查,但也要避免随意退回,提高审查效率。
(三)法院在受理案件时要仔细审查被告人是否在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检察院。二审法院要准确判断一审案件是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合理运用发回重审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