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一)若发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法定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如患严重疾病、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等,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
(二)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说明变更抚养关系的原因和必要性,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三)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收集好的证据,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变更。
(四)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意愿,可让子女表达想随另一方生活的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