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下关于独生子女光荣证问题。2015年12月生有孩,2016年放开后未生育二胎。上个月去镇里办了独生子女证条件符合现场办理也拿了证。过了一个月又说因2017年有登记二胎为由要求返还独生子女证说不符合办理条件也不能享受政策优惠。按计生条例38条规定。解读应是在有生育二胎后有登记二胎的不符合独生子女政策享有的优惠。现放弃二胎是不是应该不需返还独生子女证也应享有相应的政策优惠?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该证的夫妻享受相关奖励。若生育二胎,则不再符合该条件。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在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您未再生育二胎,且符合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条件,那么您是有权享受独生子女政策优惠的。至于后来因2017年有登记二胎为由要求返还独生子女证,这可能存在一些误解或操作上的错误。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条件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如果您在2016年之后未再生育,那么您仍然符合这一条件。
其次,关于登记二胎的问题,如果这只是一个登记行为,而并没有实际生育二胎,那么这并不影响您独生子女证的效力。因为独生子女证的关键是实际生育行为,而不是登记行为。
最后,如果您已经放弃了二胎,并且确实只生育了一个子女,那么您应该继续享有独生子女证所带来的政策优惠,无需返还独生子女证。
建议您与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或相关法律机构进行进一步沟通,明确您的情况,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