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如何确定被告住所地
[律师回复] (一)若被告户籍未迁移,直接查看户口簿登记地址,以此作为被告住所地。
(二)若被告户籍迁出未落户且有经常居住地,收集被告在该经常居住地居住的相关证据,如租房合同、社区证明等,以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
(三)若被告户籍迁出未落户且无经常居住地,原户籍所在地已形成新行政区划,联系新的户籍管理机关,获取其确定的地址作为被告住所地。
(四)若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收集被告在该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如居住证、物业证明等。若被告有多处经常居住地,确定起诉时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五)若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