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和解协议书的期限到底有多久
[律师回复] (一)若基于重大误解签订和解协议,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及时收集能证明重大误解的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交易凭证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
(二)若因一方欺诈、第三人欺诈或胁迫签订协议,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准备好证明欺诈或胁迫行为存在的证据,如录音、视频等,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
(三)若受胁迫签订协议,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尽快采取行动,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以撤销协议。
(四)需注意自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要及时关注撤销权是否可行使,避免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