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了一半的房款,可以给我一半的租金,我就又相信他了,结果给了尾款和维修基金,他要求我继续汇款,等了快3个月,我给他了,而且需要先给他们公司汇款,的确汇完款,第二天是修改了合同,未抵押,他带我去房管局纳税过户,但是维修基金发票不给我,给我发照片,租户他不领我去签租赁合同,水电物业等不交接,我打电话说要和租户签租赁合同,他说租户不可能和我重新签租赁合同,因为和他们公司还没有到期,需要等到期在签,我说租金给谁,他说我买了当然给我了,但是租金是后给,按季度给我,结果3个月过去,他和我说租户搬走了,之后我咨询律师,让我去房管局问问有没有抵押,因为两份合同,结果我问了才告诉我,抵押房,在不给解压凭证
[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确实比较复杂,首先你得明确房子的抵押情况,既然房管局确认了抵押,那对方有义务提供解押凭证,否则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他方面,关于租金问题,既然对方承诺给你租金,那他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如果租户搬走,你需要对方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相应的证明。再次,对于维修基金发票、水电物业等交接问题,这些都是房屋买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方有责任配合你完成。最后,建议你尽快整理好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汇款记录、沟通记录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