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终身不得减刑假释
[律师回复] (一)对于被判处死缓且被决定限制减刑的人员,要清楚减为无期徒刑后实际执行不少于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不少于二十年,服刑期间应积极改造,遵守监规,争取良好表现。
(二)因贪污、受贿被判死缓且被决定终身监禁的,要接受不能减刑、假释的现实,端正服刑态度。
(三)属于累犯或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因不得假释,需做好长期服刑准备,认真悔悟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同时,第三款规定,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