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违规操作保险赔不赔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当企业员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标准被医学确诊或鉴定为职业病时,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产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管理区域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然而,如遇特殊情形需延长申请期限的,须征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批准方可进行。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上述规定履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义务,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产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对于那些按照本条例第一款规定应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本条例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所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