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承担抚养的一方该做什么
[律师回复] (一)支付抚养费时,务必严格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数额、时间和方式按时足额给付,保证子女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的充足。若自身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与对方协商调整抚养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行使探望权时,要与直接抚养方友好沟通,按协议或判决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探望。若对方不协助,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探望过程中要以子女身心健康为出发点,不得做出不利于子女的行为。
(三)在精神层面,多与子女交流沟通,关注其心理需求和成长发展,给予鼓励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