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去民政局需带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一)办理离婚登记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包括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自愿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还要准备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了解协议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若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