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15日被办案单位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关押到看守所。在这期间,办案单位到看守所给我做了两次提审笔录,在第三次见我时,办案民警是没有给我做笔录的,主要也是跟我聊天为主,告知我说我的认错态度很好,到时候可能检察院不逮捕你,37天内取保出去,还有可能检察院也不会起诉你,但这不是我说的算,还是要看检察院的意思,我只是跟你预测可能得结果。后来检察院也给我做了一次提审笔录。10月22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我,办案单位就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
在上周办案单位告知案件以侦查完结移交到了检察院,我这周一就去检察院报道了一次,签了一份好像是权益义务告知书(不完全确定)然后告知先回去,如果要做笔录的话会通知我。
[律师回复] 案件后续的处理:如果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你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法定情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如果你的案件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例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情节轻微,且你认罪认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检察院也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确实、充分,你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判,根据你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判定刑罚。虽然你之前有认罪态度好、被取保候审等情节,但这些只是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的因素,并不影响案件是否构成犯罪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