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里包含了哪些经济损失
[律师回复] (一)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认定渎职犯罪经济损失时要严格区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对于直接经济损失,要核实与渎职行为的直接因果关系,收集财产损毁、减少实际价值的证据,如资金无法收回的凭证、财物被盗被骗的相关材料等。
(二)对于间接经济损失,要准确判断其是否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计算失去的正常可得利益时要有合理的依据,如参考同行业企业的盈利情况;对于为恢复正常管理活动或挽回损失支付的费用,要审查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对于可能涉及渎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经济损失的扩大。如发现公共财产被非法侵占或挪用,应尽快追讨;企业因渎职行为面临停产停业,要积极采取措施恢复生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本解释规定的“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渎职犯罪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立案后至提起公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一并计入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