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李律 我想咨询一下 21年前夫把有限公司以夫妻名义0转让给我 未实资认缴 然后又让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 贷款实际控制人是法人 公司共两个股东其中一个法人股东占比50%我占比50% 我只是名义股东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和运营 也未参与分红 相当于名义股东 但是现在公司贷款出问题了 法人已经和银行协商推迟还款 我想现在我应该怎么办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和规避风险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理解您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作为名义股东可能承担的公司债务连带责任问题。针对这个情况,我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点:
1. 您虽然是名义股东,但在工商登记上是持股50%的股东,法律上具有股东身份
2. 公司贷款是以公司名义进行的,法人代表与银行协商还款属于公司行为
3. 您未实际出资、未参与经营和分红的情况需要证据证明法律风险方面: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虽然您是名义股东,但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债权人可以要求您履行出资义务。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收集能证明您只是名义股东的证据,包括与前夫的沟通记录、未参与经营的证明等
2. 核查公司章程中关于出资期限的约定,确认您的认缴期限是否已到期
3. 考虑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和其他股东表明您的名义股东身份
4. 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尽快办理股权转让或退出手续实际操作建议:
可以先与前夫协商,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承认您仅为名义股东的事实。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对公司的债务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股东责任范围。需要提醒的是,即使最终能证明是名义股东,在工商登记变更前,您对外仍需承担股东责任。因此建议尽快采取行动,避免风险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