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律师回复] 我们发现,村民小组是具备成为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在法律视角下,我们可以将其视为“其它单位”来对待。对于那些村民小组长利用自己职权之便,非法地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据为己有的情况,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应该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定性为职务侵占罪进行处罚。
进一步来说,村民小组也是具备成为刑法意义上单位资格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照实际情况,依据村民居住状况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因素,划分出若干个村民小组。这些村民小组都拥有各自独特的名称、固定的活动场所及组织机构,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此它们被视为集体组织的一种形式。
在判断是否构成单位犯罪时,“单位意志”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衡量标准,这也是区分单位犯罪与单位成员个人犯罪或者自然人犯罪的根本性标志。既然在村民小组中有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完善的村民小组会议制度以及由“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的情况存在,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村民小组应当被纳入到刑法意义上的单位范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