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交给谁
[律师回复]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条件,首先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起诉方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
其次,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员;
再者,诉讼请求中需要包含具体的赔偿要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说明;
最后,该诉讼事项需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之内。当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上的损失时,他们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然而,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尽快进行。因此,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等刑事诉讼各个环节,都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被害人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他们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为了确保法院能够妥善安排并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建议在法院审判之前提出。若被害人在法院开庭之后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且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的情况下,法院仍应予以受理,并由负责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开庭审理。但若法院已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则不得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之后,被害人仍然拥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只不过此时他们不能再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实现这一目的,而是应该直接发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