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公是警察,9号下午在中午下班在公安局食堂吃饭后去办公室的路上晕倒,(因为晚饭后有执勤任务。在此之前的几天都连续工作,中午整案子不得休息,晚上去晚会执勤)。同事送往县医院诊断为脑梗,溶栓后送往昆明治疗,现在有脑梗脑出血,还未脱离危险手术后仍在监护室。有两个读小学的孩子,
[律师回复] 这听起来情况很严重呢。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认定的一般规则,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你丈夫是因为要准备晚上的执勤任务,在单位晕倒并且发病,符合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食堂前往办公室也是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从事和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的情况。
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及时申请,你们家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这个困难时期,一定要照顾好自己和孩子们,同时也要积极和单位沟通工伤认定等事宜,争取应得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