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未离婚,再次申请有无冷静期
[律师回复] (一)若想避免反复经历冷静期,可考虑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不适用协议离婚的冷静期规定。
(二)若坚持协议离婚,在首次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提前做好准备,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避免错过时间导致需再次申请及重新经历冷静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