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时效期是几年
[律师回复] (一)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的行为,应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
(二)若想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准备好能证明撤销事由的材料,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