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背着妻子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买车,离婚时这笔债务划归丈夫,后来丈夫还不上了,车主要用于丈夫公司日常经营,还不上就是因为公司债务高,被起诉冻结账号,会不会追究妻子的责任
[律师回复] 债务性质的认定:该笔融资租赁购车债务,因其主要用于前夫公司的日常经营,且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负债,原则上应认定为前夫的个人债务。您在离婚时已通过协议或判决将其划归前夫,这进一步强化了其个人债务的性质。
债权人的追索可能:尽管债务性质明确,但债权人(融资租赁公司)在无法从前夫处获得清偿时,仍有可能尝试将您列为共同被告,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核心论据将是“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您的抗辩理由:您需要重点准备以下证据进行抗辩:核心证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生效判决,其中明确载明“该笔购车债务由丈夫承担”。
辅助证据:证明该车辆实际用于前夫公司经营的证据(如公司用车记录、相关业务合同等),以及证明您未参与该公司经营、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如您的职业、收入来源、家庭消费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