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两个月了为什么还没到检察院?
[律师回复] 案件两个月还没到检察院,可能是以下原因导致的:
- 侦查羁押期限正常延长: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特殊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延长: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 补充侦查: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需要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其他特殊情况:如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可能会采取更为严格的保密措施和特殊的侦查手段,从而延长侦查时间;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脱逃,公安机关需要先进行追捕,也会导致案件长时间无法移送检察院;或者案件存在需要并案侦查的情形,也会使侦查期限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