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让见孩子咋起诉对方
[律师回复] (一)准备材料要齐全,除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外,可多准备些辅助材料,如孩子出生证明等。
(二)撰写起诉状时,诉讼请求中的探望方式和时间要尽量具体合理,阐述事实与理由要清晰有条理。
(三)向男方住所地法院递交材料后,要保持电话畅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
(四)庭审提供证据要真实有效,聊天记录等要完整,证人证言要客观。
(五)若男方拒不执行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要尽快,保留好相关费用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