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一起喝酒都喝多了,我就不让他开车拉他的手下来,他认为我扭他的手,他就把我搬到地上,后面我起来了就跟他互相互殴,互殴过程中,我受伤最严重骨折了,对方没有事,这个事情怎么划分呢?我可以追究他刑事责任吗?
[律师回复] 责任划分 起因方面:你出于好意不让他开车,拉他的手,目的是为了阻止他酒后驾车,这在主观上是正确的。而他却认为你扭他的手,进而把你摔倒在地,引发后续冲突,从起因上看,他存在一定的过错。 互殴过程方面:你起来后与他互殴,双方都有主动攻击对方的行为,都对冲突的升级负有责任。不过,你在互殴过程中受伤最严重,骨折属于较为严重的伤害后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对方的行为对你造成了更大的伤害。 是否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如果对方的行为导致你骨折,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对方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司法机关根据伤情鉴定结果、双方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特殊情况:如果在互殴过程中,你存在明显的过错,比如你先动手或者有其他挑衅行为,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对方刑事责任的认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方就一定不构成犯罪,只是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一个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