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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

2023-09-06已帮助12763人
我们都知道,如果是诉讼离婚,选择法院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选对法院,则法院不会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大家知道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吗?律图小编下文做了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阅读下文。
01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

夫妻离婚一般首选协议方式,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了,此时首先要确定的是离婚案件管辖法院。那么大家知道这个离婚案件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吗?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 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 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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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离婚案件管辖权

一般只有在诉讼离婚当中才会涉及到管辖权问题。这通常是指哪些法院对不同情况下的离婚案件可以立案受理,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接下来就离婚案件管辖怎么确定的问题,为您做详细分析。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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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离婚案件管辖地

夫妻离婚并不是都要通过法院才行,也可以协议离婚,但如果有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首先要知道离婚案件管辖地在哪里,不然的话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离婚案件的。

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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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

如今,有不少人与外国人结婚,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生活后发现彼此文化差异太大,生活也不协调,因此就会选择离婚。而此时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话,则就要知道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怎么确定。

(一)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我国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于涉外离婚案件,因婚姻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同样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特殊原则

除了一般原则,还有一些特殊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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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军人离婚案件管辖

在我国,仅仅是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才会给予保护,而此时由于现役军人的户籍、住所地都与原来的不同,因此要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话,就要先知道现役军人离婚案件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一)原则性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经常性的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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