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时间:2015年
管辖法院: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办案律师:成都律师在线吴锦熤律师团队
案件情况:
告向原告多次借款,未打欠条。现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50万元。后来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拒不予偿还。2014年3月4日被告向原告补签了欠条,约定了归还日期,但到期后被告任然不归还,于是原告沙先生委托成都借贷纠纷律师吴锦熤团队代理其民间借贷案件,要求原告归还借款及利息。
根据吴律师团队的辩护,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经庭审出示审查,符合证据的基本特征,被告拒不到庭应诉,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其放弃质证权利,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可作为认定本案相关事实的依据。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4年3月4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后原告继续委托吴律师团队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欠款已经全部追回。
本案是吴锦熤律师团队真实案例,谢绝转载!